來源:瀟湘晨報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一個半月后有了新進展。8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西雙版納州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
8月25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處獲悉,家屬共4人趕來參加庭審,已進行庭前會議。李勝表示,由于他們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只有代理律師參加了庭前會議,他希望二審能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7月7日上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系戀人關系,后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云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h,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h。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一審判決顯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
法院一審宣判前,李勝曾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們苦苦等了兩年,堅決要求嚴懲。7月7日上午宣判后,李勝在法院門口表示,宣判時他一直關注著洪嶠的表情,洪嶠“非常冷靜,心理素質非常高”。宣判當日,李勝夫婦帶著判決書到勐??h普洱茶公園,將判決結果告訴女兒。
7月25日上午,李勝告訴瀟湘晨報記者,該案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均提起了上訴,其中洪嶠提起了無罪上訴,另兩人則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該案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均提起了上訴,其中洪嶠提起了無罪上訴,另兩人則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兩年來我們承受了巨大的悲痛,來回奔波在江蘇、云南之間,耗費了所有的精力和財力,上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得知三名被告提起上訴后,李勝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決不妥協,斗爭到底”。
8月25日,李勝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家屬共4人趕來參加庭審,已進行庭前會議。李勝表示,由于他們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只有代理律師參加了庭前會議,他希望二審能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