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兩位老人是夫妻關系,事發當天,夫妻倆行進至某村子時,突然不知從哪跑出5條大狗,將2人團團圍住,面對惡犬虎視眈眈,2人動手驅趕,但卻無濟于事。
5只惡犬非但沒有走開的意思,反而越叫越兇,兩人心驚膽戰想要逃跑,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兩人開始大聲呼喊求救,希望狗主人能夠出來解圍,可任憑他們叫破嗓子,也沒等來救星。
于是兩人抬腿就往一旁的荒地里跑,看見有處地方有圍墻,并且還開著門,兩人希望能跑到門里面,將惡犬拒之門外,結果兩人剛跑不遠,狗就立馬追了上來。
兩人已經年老體衰,自然跑不過4條腿的狗,見兩人想要逃跑,5只惡狗兇相畢露,追上兩人后已經不再是光光叫喚了,在一只狗的帶領下,5犬沖上去對著兩人開始撕咬。
期間,老夫妻倆也試過動手反擊,這不動手不要緊,一還擊5只惡犬更加瘋狂,敵眾我寡,加上兩人手無寸鐵,又已年老體衰,面對5只兇猛的狗,毫無反抗之力,只能發出一陣陣絕望的嚎叫。
在這危急關頭,幸虧有村民路過,看見這一幕后,立馬叫人報警,同時呼喊其他村民幫忙,眾人合力終于趕走這群惡犬,可夫婦倆早已奄奄一息,地上到處都是他們的血跡,現場慘不忍睹。
警方很快趕到現場,但不幸的是,妻子由于傷勢過重當場去世,丈夫還有生命跡象,被隨后趕來的救護車送至醫院,但傷勢也十分嚴重,當地醫療條件已很難治療,知情人士說已被送至省會醫院,目前也是生死未卜。
5條惡犬被聞訊趕來的民警捕獲,經詢問村民,經常可在村莊附近看到他們,很多人以為是野狗,但經調查發現狗是他人飼養,目前狗主人也被警方一并帶走調查。
兩個大活人,被5只惡犬圍攻,并生生咬死一人,難以想象死前經歷了多大的恐懼和痛苦,那種求助無門的絕望,相信任何人都不想體驗,可2位無辜的老人,就這樣慘遭毒手,令人倍感憤怒!必須嚴懲兇手!
1.狗主人必須負責!
現場視頻顯示,5條惡犬體型都較大,并且脖子上都沒有項圈,其中還有幾條德牧,這種狗攻擊性很強,無論國內國外,德牧傷人事件都不鮮見。
結合現場調查取證情況,2位老人顯然是被狗咬成1死1傷,村民又能經常見到5只惡犬閑逛,證明他們是被主人散養,如今釀成惡果,狗主必須負責。
2.首先,是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這條規定很明顯,對于人為飼養的惡犬傷人,適用無過錯責任,只要能找到主人,就必須承擔侵權責任。
當然,若是因為有人入室盜竊或者故意挑釁,導致被狗咬死咬傷,屬于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這種情況狗主可以減輕責任甚至免責。
本案中,兩位老人正常行走,卻遭飛來橫禍,狗主人很可能要承擔100%的責任。
而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其已造成1死1傷,傷者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死者還需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丈夫眼見妻子慘死,內心痛苦和精神傷害必然不小,還可據此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按照河北的標準,這些賠償加起來至少超過100萬,狗主人將面臨繁重的索賠。
3.其次,是刑事責任。
有主的動物傷人,歸根結底要追究人的責任,若是故意驅使動物,造成他人死亡或傷害,直接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本案中目前不存在這種情況。
但狗主人很可能被認定為過失,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過于自信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狗主人飼養烈性犬,應該預見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在此前提下,狗主既未圈養,也未套上項圈,事發時沒有及時出手制止,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導致1死1傷的嚴重后果,可能涉嫌過失犯罪。
根據《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7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5條則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狗主同時造成1死1重傷,需要以兩罪并處,數罪并罰后,最高可以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即便不是狗主驅使惡犬咬人,若事發時狗主在現場,卻沒有及時制止,也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具體情形如何,還需以警方調查結論為準。
逝者已逝,生者節哀!安全隱患其實一直都在,直至釀成惡果才引起重視,悲劇的發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村民經常看見惡犬閑逛,但卻無人重視,狗主也已習以為常,直到夫婦1死1傷,才為人們敲響警鐘,這是他們用鮮血和生命的代價換來的!
同時也提醒愛狗人士,文明養犬,防患未然,否則一旦出事,必將后悔終生!對此,你怎么看?你認為狗主是否應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