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受審
據濉溪縣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濉溪縣人民法院對濉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梁某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與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原縣委書記劉某(另案處理)系遠房表親關系,2012年初兩人結識,之后梁某在霍邱縣從事瀝青等生意,劉某多次幫助其協調關系,兩人來往密切,梁某利用劉某的職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40萬元。
2015年底,兩人發展成為情人關系后,梁某利用劉某的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招標代理等方面提供幫助,自2015年至2021年,收受他人財物1037萬元及價值36.49萬元的別克GL8商務車一輛。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和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梁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劉某是誰
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時間軸不難看出,劉某就是曾任霍邱縣委書記,后升任六安市政協副主席的劉勝。
據公開資料,劉勝,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安徽六安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劉勝于2009年4月任霍邱縣縣長,2012年7月起任霍邱縣委書記,2018年1月升任六安市政協副主席,并同時兼任霍邱縣委書記直至2021年。劉勝擔任霍邱縣委書記時間有10個年頭。
2022年1月14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六安市政協副主席、霍邱縣委原書記劉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勝被批“寡廉鮮恥、道德敗壞”
2022年6月,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劉勝被“雙開”的通報。
通報稱,經查,劉勝身為長期任職、主政國家級貧困縣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對抗組織審查,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漠視黨紀國法,漠視群眾利益,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公然將民生工程當作權錢交易的籌碼,違規干預土地出讓,不擇手段、大撈特撈,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寡廉鮮恥、道德敗壞,嚴重損害當地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
劉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2022年8月,劉勝被逮捕。
同年10月,劉勝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勝利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霍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霍邱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招標代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其他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271.26萬元(其中1189.77萬元系未遂)。
庭審中,劉勝進行了最后陳述,并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魯網 | 撰稿: | 責編:汪杰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