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圖自大智慧
自媒體造謠行為會對企業造成怎樣影響?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鼎亮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造謠行為會對企業的聲譽、基本事實的判斷、企業的股價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他指出,對于不負責任的造謠行為,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及時公告)以降低不良影響;對于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采取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偵辦。
上海電氣:相關報道嚴重歪曲事實
記者留意到,6月28日晚間,上海電氣晚間聲明對于自媒體“小作文”作了詳細回應,并明確指出自媒體發布的“上海電氣被印度詐騙88億,反被索賠21億”消息及相關報道,嚴重歪曲事實。
上海電氣指出,2008年,上海電氣作為印度莎圣電站項目的主要設備及服務供應商,簽署了《設備供貨與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為13.11億美元。該電站項目已于2015年投入商業運營,電廠運行情況良好。上海電氣對該項目的收款已近90%,對尚未收到的尾款提起了仲裁,該仲裁已勝訴并進入執行階段。
上海電氣稱,印度孟買法院已于2022年駁回印度Reliance(報道所稱“信實公司”)曾向上海電氣提出索賠約21億元人民幣的訴訟。
公司表示,經溝通,大多數媒體平臺理解并迅速刪除了不實報道。對繼續捏造事實、傳播不實報道的侵權行為,上海電氣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積極維權,嚴肅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全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于本次自媒體對上海電氣的造謠的行為,記者也聯系并采訪了專業律師。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振輝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造謠會嚴重影響企業的聲譽和信譽,導致客戶和投資者的信任度下降,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
他表示,該事件涉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如果造謠者被定罪,可能會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鼎亮律師也認為,造謠行為會對企業的聲譽、基本事實的判斷、企業的股價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對于不負責任的造謠行為,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及時公告)以降低不良影響;對于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采取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偵辦。
記者發現,市面上傳播企業謠言的行為并非個例。短短三個工作日,上海就發生了兩家知名企業通過官方聲明進行辟謠的事件。
6月26日,上汽集團針對近期自媒體發布報道的“上汽MG印度公司被當地強行低價收購股份,喪失控制權”消息進行辟謠,并指出相關內容嚴重背離事實。
為何謠言屢禁不止?陳振輝向記者介紹道,可能是因為人們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同時也可能是因為一些人出于個人利益或其他目的而散布謠言。他認為,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同時加大對謠言的打擊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謠言的傳播。
律師:與小米事件有較大不同
為何上海電氣相關“小作文”被瘋傳?記者注意到,這或許還與小米等中國廠家在印度市場遭遇有關。
據媒體報道,印度執法局(ED)6月9日發布文件稱,因小米涉嫌違反該國《外匯管理法》(FEMA),“向外國實體非法轉移資金”,該局已經向小米技術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小米印度分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三家銀行發出正式通知。出于該指控,印度當局此前已經扣押了小米共555.1億盧比資金(約6.8億美元),現價近50億元人民幣。
相關媒體報道認為,這次通知也意味著上述凍結資金有可能會被沒收,而這幾乎相當于小米去年經調整凈利潤的56.7%。盡管小米方面后面對媒體的表示,和此前的態度是一致的,并表示不是被沒收,是凍結。但卻依然有很多人認為中國廠家在印度市場疑似遭遇了“殺豬盤”。
那么,本次上海電氣事件與小米被扣押資金的事件,有什么異同點?
盧鼎亮對《華夏時報》記者說道,上海電氣在印度的商業合作項目出現糾紛主要是由于供貨方與采購方在燃煤電站項目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上海電氣已經完成了主要設備及相關服務的提供,但是采購方沒有如約支付尾款,雙方發生爭議,相繼在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小米在印度被扣款,據部分報道,是由于“未經授權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向國外匯款”引起的。
盧鼎亮強調,兩個事件還是有較大不同,前者主要是商業主體在商業合作項目中對履約是否完成產生爭議,雙方依據合同相互提起仲裁請求。后者涉及東道國的外匯管制的政策,也涉及東道國是否涉及歧視性措施,以及東道國是否能夠提供優良的營商環境問題。
日后中國企業如何面對各種不公平事件,如何應對和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印度有的政府部門廉政程度不如人意,但是整體而言印度是個民主化的法治國家,一些敏感性事件,尤其是涉及國際大型企業以及大規模利益沖突的時候肯定都會于法有據或者修法在先,因此所謂的“上海電氣被印度詐騙88億,反被索賠21億”,以及小米事件等更多的應該是脫離事實基本面的誤傳或者自媒體的有意歪曲,并非真實的情況。
不過,柏文喜也指出,作為在印度營商的中國企業,還是需要格外注意“入門問禁”遵紀守法,并時刻高度關注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因為違反當地法律法規而給自身造成重大損失。
盧鼎亮告訴記者,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應該充分了解東道國的政策法律,增加當地高管的雇傭比例,聘請當地專業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會計師事務所,以進一步保障公司治理本地化,盡量避免不公平的歧視性措施。但是,對于東道國針對中國企業的不公平做法,中國企業也可以在東道國優先尋求當地救濟,通過仲裁、訴訟或者投訴等方式來維護中國企業在東道國的合法權益。
記者李貝貝 見習記者 李佳佳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