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某(化名)的母親長期身體不適,經朋友介紹結識了謊稱身上有“仙家”附身的迪某(化名)。雙方第一次見面后,迪某稱華某母親體內有蛇妖作怪,導致其母親運勢不好,甚至會給家族帶來災禍。迪某稱壓堂口可以幫助華某母親起運(將錢款存在銀行卡內,放在自己的“祠堂”下),先后騙取華某170萬元,并住在了華某家中。而后迪某又謊稱,華某的姐姐將有災禍,需要通過有福之人的手轉移并返還50萬——而自己就是有福之人。華某姐姐將50萬轉給迪某后,遲遲未見還款,于是報了警。
后迪某被查獲,經鑒定,迪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只是習慣利用“神力”詐騙。迪某贓款已揮霍。
【法院判決】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迪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故順義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罰。最終,順義法院判決被告人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迪某虛構“仙家附體”的事實,使被害人相信其能為自己作法、起運,由此騙取大量錢款,其行為符合詐騙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特征,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類犯罪中,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相信封建迷信以及希望“改變命運”、“消除災禍”的“軟肋”而故弄玄虛,通過編造封建迷信話術例如“仙家”“起運”“改命”等,使被害人深信不疑,最終成功將被害人帶入陷阱,進而騙取錢款。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相信科學、明辨是非,徹底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希望家人身體健康是人之常情,但絕不能將希望寄托于封建迷信,妄求通過“求神請仙”的方式來“治病”,否則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文/傅一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