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期間,結識了在同一監(jiān)室的劉某。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相處,二人逐漸熟悉,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劉某母親早年離異,獨自將劉某撫養(yǎng)長大,二人相依為命,劉某覺得任某踏實可靠,在任某釋放前,便委托其幫忙照顧自己母親,并將自己的家庭地址、母親電話告知任某。
任某出獄后按照約定前去探望劉某母親(以下稱劉母),并告知劉母其兒子一切安好。任某看到劉某家里裝修裝飾、家具等用品,覺得劉某家里條件不錯,起了邪念,想著利用劉某被關押的機會,從他們家里賺點好處。
之后的任某隔三差五給劉母打電話,噓寒問暖,聲稱自己和劉某關系極好,是“鐵哥們”,劉某不在家,自己要替他照顧母親,劉母聽后非常感動。
任某在劉母家時,經(jīng)常會人前人后假裝接打電話,營造一副忙碌假象。他也有意無意向劉母透露,自己經(jīng)營幾家歌廳,生意做得很大。臨走時,還給劉母留下2000元錢,囑托她照顧好自己的生活,稱自己也會經(jīng)常去探望劉某,讓她不用擔心兒子生活。承諾劉某刑滿釋放后為其安排工作。
劉母覺得任某為人善良,是個熱心腸,對任某心懷感激、無比信任。而且劉母看到任某日常衣著打扮時尚、語言談吐得體,也沒有對他“大老板”身份產(chǎn)生懷疑。
后來,任某聯(lián)系劉母,聲稱自己能找到關系,讓劉某在監(jiān)獄少待幾個月,爭取早日釋放。任某暗示劉母,找關系需要請客吃飯,讓劉母墊付一部分資金。劉母覺得這是自己兒子的事情,于是就給了任某5萬元。
不久后,任某給劉母打電話,謊稱自己經(jīng)營的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向劉母借錢,公司回款后立馬歸還。劉母為了任某能夠繼續(xù)幫助兒子,于是毫不猶豫同意借錢。任某見劉母這么痛快,于是開始加碼,從一萬、五萬到十幾萬,陸續(xù)向其借款共計59萬余元。任某此時又打起劉母房子的主意,謊稱自己公司因為訂單違約,需要賠償100萬元,讓劉母用房屋抵押借款100萬元,自己公司下個月會有一筆400萬元的回款,到時候連本帶利一起償還劉母所有借款。
劉母認為任某是大老板,而且對自己兒子非常好,不可能欺騙自己,所以就同意用房屋抵押。任某主動聯(lián)系小額貸款公司,用劉母房子抵押借款100萬元,將資金全部轉賬到自己賬戶。錢款到賬后不久,劉母再也聯(lián)系不上任某,這才意識到可能受騙,于是在親友的建議下,劉母選擇報警。
經(jīng)查,任某自2014年以來長期借高利貸,負債累累,他騙取劉母的錢款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2023年4月,公安機關將任某抓獲。該案件經(jīng)紅橋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紅橋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全媒體記者 范瑞恒 通訊員 朱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