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時間:2024-12-06 09:52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4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4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4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7大類食品766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745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他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泉州峰州茶業有限公司2024年5月8日生產的鐵觀音茶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市湖里區陳麗玉欣茶葉店。廈門市湖里區陳麗玉欣茶葉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石獅市榮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采購的白丁蝦(海水蝦)(購進日期為2024年8月28日),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石獅市榮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永安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辣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0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漳州市匯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8日),倍硫磷、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沙縣閩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9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漳州市薌城區欣樂匯食品店銷售的皺皮青椒(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12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福建好多多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銷售的桔子(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9日),2,4-滴和2,4-滴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莆田市涵江區新萬興隆超市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7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福建大愛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28日生產的草莓爆面包,誘惑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萬福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二)標稱寧波市大熙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2024年4月23日生產的速凍牛肉串(非即食),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南平市建陽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
(三)標稱佛山市禾夫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生產的青芥辣復合調味醬,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惠安潤泰商業有限公司。
(四)標稱廈門靖乾工貿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生產的林扁。白粿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禹洲店。
(五)惠安寶海四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白果片(米粉制品)(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5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鼓樓區廣餃源餐飲店銷售的現炸油條(購進日期為2024年9月22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福鼎市隆華超市銷售的梭子蟹(海水蟹)(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4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連城縣曉梅肉類經營部銷售的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泉州市晉福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采購的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9月1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南安市水頭鎮謝行芳食雜店銷售的筍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微生物污染問題
漳州市龍文區張劍武餐飲店的面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0日),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污染問題
(一)惠安縣落湯魚小吃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1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漳州市龍文區步文街道辦事處王小冬餐飲店的面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