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為,自貢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知書!
時間:2025-01-21 09:32 來源:自貢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為,維護放心安全消費環境,現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及廣大銷售者(含市場內銷售商戶、商場、超市、門店、網店等經營主體)提醒告知如下:


一、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做到六嚴格
1.嚴格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并及時更新,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列明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退市條款。
2.嚴格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
3.嚴格落實快檢制度,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4.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加強對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對入場銷售者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進行檢查。
5.嚴格落實不合格產品處置規定,發現不合格產品,依法依規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并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抽樣檢驗、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二、廣大銷售者應做到六嚴格六嚴禁
(一)六嚴格
1.嚴格亮證經營,在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相關證照。
2.嚴格進貨把關,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和留存進貨憑證、質量合格憑證,確保來源可溯。
3.嚴格場所環境,銷售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布局合理,銷售設備工具等定期清潔消毒,銷售者通過去皮、切割等方式簡單加工、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
4.嚴格標識公示,包裝銷售或附加標簽標識的應標明必要信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散裝產品應在攤位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產地應當具體到縣(區)級,鼓勵標注到鄉鎮。
5.嚴格過程管控,保持儲藏儲存必備條件,定期檢查清理,及時下架感觀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6.嚴格問題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配合調查處理,按規定對問題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六嚴禁
1.嚴禁銷售無進貨憑證、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
2.嚴禁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3.嚴禁銷售農藥、獸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
4.嚴禁在銷售環節非法添加或者使用禁(限)用物質。
5.嚴禁銷售假冒他人品牌、產地、質量標志或摻雜使假的食用農產品。
6.嚴禁提供虛假承諾達標合格證,篡改偽造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標簽標識。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及廣大銷售者,要主動落實相關規定要求,加強學習相關法律責任。同時,歡迎市民群眾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或通過自貢“隨手拍”舉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