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茶葉地理標志保護的提醒函
時間:2025-04-08 08:27 來源: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全市茶葉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春茶飄香,新茶上市。當前正值春茶產銷旺季,為進一步規范茶葉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區域品牌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我市茶葉地理標志保護工作提醒如下:
茶葉生產經營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以下“八嚴禁”:
1.嚴禁原料摻假:不得使用或摻雜地理標志保護范圍以外的原料生產、加工、分裝地理標志產品。
2.嚴禁冒充地理標志產品:禁止直接購進保護范圍外的成品茶,冒充地理標志產品進行銷售。
3.嚴禁違反生產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地理標志產品的標準和管理規范進行生產,不得擅自降低工藝要求。
4.嚴禁虛假標注等級:生產銷售的產品品質必須與標注等級相符,禁止以次充好、以劣充優。
5.嚴禁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未經知識產權部門核準或備案,不得在產品、包裝或宣傳中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6.嚴禁未經授權使用商標:未取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許可,不得在商品或包裝上使用相關商標標識。
7.嚴禁侵犯他人商標權:禁止冒用、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或地理標志標識。
8.嚴禁其他違法行為: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及地理標志保護規定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以下侵權行為:
1.偽造或濫用地理標志名稱:違法使用、偽造春茶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的行為。
2.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標注:對未達到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卻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名稱的行為依法查處。
3.誤導性標識與宣傳:使用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相近的名稱、圖案或文字,導致消費者混淆的行為。
4.商標侵權:侵犯春茶地理標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線上線下侵權行為。
5.網絡售假行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假冒偽劣地理標志產品的違法行為。
6.其他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包裝、虛假廣告等損害地理標志聲譽的行為。
茶葉地理標志是區域特色產業的重要載體,也是消費者信賴的品質保障。各生產經營者應恪守誠信、依法經營,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原料、工藝、標識、宣傳等環節合法合規。鼓勵行業協會、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我市茶葉品牌的良好形象和市場秩序,發現違法行為請立即撥打12315投訴舉報。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罰,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特此提醒。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監督舉報電話: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