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食品經營許可證“一地一證”問題
時間:2025-04-29 13:15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咨詢內容:


你好,請問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沒有“一個經營地址只能辦理一張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呢? 上周現場核查人員來核查之后,說我這個地址已經辦理過一張食品經營許可證了,需要把原有的注銷了才能辦理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我查詢了相關法律法規后發現只有已廢止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才有相關規定,而新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沒有相關規定。請問已廢止的規定能否繼續延用呢?還是說有其他“一個經營地址只能辦理一張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
答復內容: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取消了原《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一地一證的文字表述,但是一個經營場所取得一個許可證的立法精神未變,即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是對某經營者其經營場所是否符合經營條件的許可,多個經營者共用一個經營場所,無法區分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及后續可能產生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因此食品經營的經營場所不能與其他經營者的場所共用。
政務咨詢回復內容僅作為公眾了解市場監管部門工作和解決相關問題的參考性意見和建議,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為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依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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