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86號(關于進口越南米糠和米糠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5-05-14 15:11 來源:海關總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環境部關于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越南米糠和米糠粕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越南米糠和米糠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越南米糠和米糠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環境部關于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米糠是指以糙米為原料,精制大米后的飼用副產品;米糠粕是指以米糠為原料以浸取法或預壓浸取法取油后的飼用副產品。
三、企業注冊
輸華米糠和米糠粕應當來自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環境部(以下稱越方)批準的生產、加工、存放企業(以下稱企業),相關企業應當具備霉菌總數、沙門氏菌、重金屬等安全衛生項目的檢測能力。企業由越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經中方審核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在中方網站上公布并動態更新。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米糠和米糠粕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2. 水稻白葉枯病菌 Xanthomonas oryzae pv. oryzae
3. 水稻細菌性條斑病菌 Xanthomonas oryzae pv. oryzicola
4. 水稻細菌性谷枯病菌Burkholderia glumae
5. 水稻莖線蟲 Ditylenchus angustus
6. 獨腳金 Striga spp.
7. 飛機草 Eupatorium odoratum
8. 蒺藜草 Cenchrus spp.
9.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1. 越方應要求企業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有效的溯源管理體系。
2. 越方應要求企業加強對原輔料、生產加工、倉儲、運輸等環節的衛生控制,避免被土壤、動物尸體、動物糞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任何動物源性成分,生產線不得用于生產動物源性飼料。
3. 越方應加強對企業的官方控制并實施監管,對每家企業的輸華米糠和米糠粕成品每三個月至少開展1次官方符合性抽樣檢測,確保產品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一旦檢出不合格,越方立即暫停相關企業輸華并向中方通報,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
4. 越方應要求企業針對輸華米糠和米糠粕安全衛生指標制定自檢自控計劃,將生產區域和儲存區域隔離分開,確保輸華米糠和米糠粕單獨存放,并采取有效的防鼠、蟲、鳥措施,防止污染。
(二)包裝及運輸要求。
1. 越方應確保輸華米糠和米糠粕使用的包裝袋干凈衛生,運輸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結合天氣和使用情況,必要時須作消毒滅菌處理。
2. 裝載輸華米糠和米糠粕的集裝箱或船舶的艙(如散裝船運)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志,注明企業名稱及在華注冊編號,和“越南米糠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Vietnam rice bran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越南米糠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Vietnam rice bran solvent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和英文字樣。
3. 輸華米糠和米糠粕的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10648)的要求。
(三)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米糠和米糠粕允許向中國出口。
2. 越方應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中應注明“This consignmen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Rice Bran and Rice Bran Solvent from Vietnam to China, and does not carry any quarantine pests or toxic and harmful substance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同時注明企業名稱及在華注冊編號,集裝箱(車廂)號碼或船舶名稱(散裝船運時)等信息;如在出口前或運輸途中經有效除害處理的,應在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3. 每批輸華米糠和米糠粕應隨附越方出具的安全衛生聲明。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 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米糠和米糠粕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情況處理。
1. 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或安全衛生聲明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發現土壤或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 發現動物尸體、動物排泄物或其他禁止進境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5. 發現安全衛生項目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要求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6. 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要求,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不符合情況,中方將向越方通報,并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企業資質等措施。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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