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山水集團3939名職工股東來說,2015年6月前任管理層將人民幣摞成墻,聲稱收購股份的“表演秀”尚歷歷在目;剛剛過去的一周,股份兌現的話題再次沸沸揚揚。3月18日,剛從鄭州返回濟南的小股東程先生告訴記者,“股份兌現也有李鬼,差點掉進人家挖好的坑,心有余悸。”
事起“沒有單位”的股份兌現
話說程先生回到濟南后,收到《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關于“兌現30%”的通知》,其中表示:“山水投資各位股東:3年維權風風雨雨,我們攜手同行,患難與共。捍衛山水投資股東權益,維護山水集團穩定發展的維權初心從未改變。2015年8月,本著為維權職工負責的擔當精神,山水投資顯名股東抵押借款授權趙宏波等11人收購大家的股份,并依法簽訂《股份買賣協議》,按照協議約定付給大家70%的股權價款……鑒于目前情況,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將繼續擔當,仍以趙宏波等人為買方給大家兌現30%余款,自本通知發出后10天內完成兌現。”
通知中提到的“鑒于目前的情況”便是程先生的鄭州之行。
3月12日,程先生等山水投資職工股東接到電話或短信通知:“您已參加酌情信托訴訟并已在安永托管且于2015年已兌現70%,請接到本通知后速于明天(2017年3月13日)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到山東大廈兌現30%的尾款。”
通知有聯系人和電話,但沒有單位落款。
13日,當程先生想要趕到山東大廈一探究竟時,又接到了電話通知,兌現30%尾款改到河南鄭州進行,可以報銷往返車票及食宿費用。
17日,程先生開車趕到鄭州。“一進寫字樓先是驗證身份,然后立刻沒有了人身自由。不準隨意走動,上廁所也要匯報,不能錄音、拍照、打電話交流信息。在里面遇到了一位老同事,也是來兌現的,他說在一份協議上簽了名字就可以領錢,但協議不讓仔細看。我尋思這不行啊,萬一簽了違法的協議怎么辦?我要求提供一份協議文本,給我的律師審核一遍,現場工作人員不同意。”
蹊蹺套路關聯山水水泥
“趕了這么遠的路來了,總不能一頭霧水走了。”程先生說,他趁人多混亂時看了幾份兌現必須簽署的文件,發現了其中隱情:一份《問卷》,必須按照他們的意思填,一是同意上市公司新股配售方案,二是不同意更換山水投資職工股權訴訟的律師;一份《收據》,大體內容為“讓職工確認,以前兌現的70%是‘陳宏慶’的代理人付的款,職工的股權權益都是陳的,而且承諾要幫助陳追討相關的股份權益”;一份《確認函》,內容是“職工股東目前在香港更換了律師不是自愿的,相關文件也是違反本人意愿簽署的,重申繼續委任原訴訟律師”。
“我雖然已經不在山水工作,但是仍然很關心維權進展,我們的接管人和律師不聽我們的,反而和天瑞走到一塊了,現在這是以兌現職工股份為誘餌,挖了一個坑。”程先生放棄了近在眼前的兌現,獨自開車回到濟南。
“沒有單位”的兌現提出的這些條件,直指山水水泥。
2016年6月3日,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按每一股現有股份可認購四股新的本公司股份”,遭到了山水投資股東們的強烈反對被迫流產。當年9月12日,山水水泥董事會再次發布公告稱“向不少于六名獨立承配人配售不低于9.1億股,配售下限0.5港元”。對于這一超低價配售新股方案,不僅山水投資,第三大股東亞洲水泥、第四大股東中國建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反對。
說到這里就不能不提及山水水泥董事會構成,經歷長期股權紛爭后,董事會尚未進入“正常軌道”,目前第三、第四大股東均不在列,董事會由天瑞、安永控制。在上一輪股權之爭中,香港法院為了保護職工股東權益,將原由張才奎代持的山水投資43.29%的職工股轉由第三方——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管,后者委任廖耀強等人為接管人,他目前是山水水泥董事會主席。
讓山水投資職工股東們始料不及的是,本應代表被接管人利益的安永方面,卻站到了他們的對立面,發起嚴重損害職工股東權益的配售新股方案,原計劃在今年2月17日股東大會上審議。山水投資職工股東代表于2月1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了禁止令的申請,香港高院于2月16日作出判決:接管人必須尋求延期2月17日的股東大會;如果不能尋求延期,接管人則應該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
配售新股危機暫時化解。據了解,目前山水投資職工股東在香港已啟動更換接管人的法律程序,并且已針對接管人的行為搜集證據發起訴訟。
上市公司董事會也動作頻頻,繼此前公告解除宓敬田職務,近日又公告解除幾乎所有山水集團現高管職務。而山水集團實體企業與上市公司早已是“兩張皮”,山水集團此前公告表示,在上市公司董事會未成功改組前,拒絕接收上市公司發出的任何指示。現山水集團生產經營仍保持正常運轉,且提出今年盈利11億元的目標。
山水集團擔心職工股東陷違法困境
記者采訪了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所發《通知》中提到的趙宏波。“我們11人是收購山水投資職工股份的買方,當時也是我們和職工簽的《股份買賣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支付了70%的股權價款,剩余的30%按協議應該是等訴訟結束后支付。現在有人竟然冒充我們兌現尾款,以陳宏慶的名義收購剩余30%,聲稱我們當時是陳宏慶的代理人,這是欺騙更是違法。目前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已向陳宏慶發出律師函,律師也已向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作出法律說明。”趙宏波表示,依據合同法,2015年8月簽署的原股份買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該合同,陳宏慶并非原股份買賣協議的買方,只有原股份買賣協議的買方有權繼續向賣方支付剩余30%股權轉讓資金。
程先生說:“雖然很希望把股份變現,過上好日子,但是不能沒有底線,被忽悠去干違法的事。山水的職工普遍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對方刻意忽悠、設計,很容易上當。”
2015年8月底,山水投資顯名股東抵押借款委托趙宏波、王金祥等11人收購大家的股份,并依法簽訂《股份買賣協議》,按照協議約定付給大家70%的股權價款。程先生也拿到了70%兌現款400多萬元。回到文初的《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關于“兌現30%”的通知》,馬上可以兌現30%余款100多萬元,程先生很高興,又很擔心其他趕到鄭州兌現的老同事面臨法律風險。
陳宏慶是何許人?他的背后有何神秘力量?到底有多少職工已在鄭州兌現?本報記者分別撥打了程先生3月12日接到通知上的4個聯系電話,均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