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結婚真詐騙
“高管”老公套路深
他究竟有何魅力?
2019年9月25號,上海,結婚3年、有個兩歲女兒,已經35歲的鄭小姐,走進浦東公安分局孫橋派出所,她說自己被詐騙了,詐騙她的不是別人,正是她的丈夫顧某。鄭小姐向民警訴苦,丈夫顧某詐騙了自己60多萬元,還騙了自己的親戚130多萬,說是跟別人合伙開公司,但是錢都不知道去了哪里。
妻子報案說丈夫詐騙,民警也是第一次碰見,會不會是家務糾紛呢?謹慎起見,民警暫時沒有立案,而是進行了最初步的調查。
鄭小姐和丈夫顧某相識于2016年,當時顧某自稱是銀行高管,名牌高校畢業。兩人很快墜入愛河,沒多久,兩人有了孩子,顧某提議,兩人在香港登記結婚。但是,鄭小姐婚后一直在上海生活,她始終有點不安心,她希望丈夫為了孩子考慮,能和她在上海領取結婚證。但是每次顧某都是推三阻四。最后,帶著疑問,鄭小姐把電話打到了他父母家。
鄭小姐的這次電話,讓自己吃了一驚,也讓電話另一頭的麻小姐震驚不已。原來,30歲的麻小姐,同樣也是顧某的妻子,領了結婚證的那種。對方也有了孩子,作為正牌妻子,麻小姐在一家外企工作,認識了顧某之后,雙方戀愛、結婚,一直都很正常。直到接到鄭小姐的電話,她才驚訝地發現丈夫在和自己登記結婚的三個月前,居然就和鄭小姐在香港領過了結婚證。
一開始,麻小姐在顧某的花言巧語下,還準備原諒他,不過,最終,麻小姐還是下定決心,和顧某離婚。因為她發現,顧某在外面,不止一個女人,也不止一個孩子。因為妻子發現了一張孩子的出生證,父親正是顧某。顧某這次再沒騙過妻子,在又一個孩子的出生被發現后,他不得不承認,自己和麻小姐婚后第六個月,還和另一名女子糜小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
據了解,從2016年到2019年,顧某周旋在三個女子之間,利用自己吹噓的“銀行高管”的身份,他不僅在幾個女人間游走自如,還從中獲利頗豐。糜小姐也是深受其害,直到她也來到派出所報案,她才發現,顧某不僅身份是編造的,還在外面有其他的女人。
糜小姐是名牌大學畢業,與顧某相識時,正考慮移民,而顧某自稱是加拿大籍,并且對她大獻殷勤,兩人關系迅速升溫,雖然兩人沒有領證,但是已經擺了喜酒。糜小姐說,自己知道顧某之前有過一段婚姻,還有過一個兒子。那段時間,被感情沖昏了頭腦的糜小姐,對顧某投入了十分的信任。然而,讓糜小姐沒料到的是,她的信任,全然托付錯了人。糜小姐生下女兒之后,顧某不僅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還以辦理出國移民為由,不停向糜小姐要錢,而這些錢,大多是有去無回。錢轉了,移民的事情卻遲遲沒有下文,加上糜小姐在日常生活中,漸漸察覺,顧某在很多事情上都說了謊。
后來,幾乎是在鄭小姐報案后不到一個月,2019年10月17日,糜小姐以被顧某詐騙80萬為由,也向楊浦公安報案。
婚內“詐騙”,為何不構成詐騙?
2021年2月,顧某因詐騙嫌疑,被浦東警方抓獲到案。根據公安部門的調查:2011年,顧某和育有一子的徐某離婚,在2016年11月和鄭小姐在香港登記結婚,育有一女;三個月后的2017年1月,顧某與麻小姐在上海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并于2019年3月離婚;2017年7月,顧某與糜小姐以夫妻名義生活,育有一女;2020年11月,顧某又在廣東隱瞞過往的婚姻狀況,與李女士登記結婚,在與李女士結婚前,就從李女士那里,又騙到了50萬。
顧某在三年多時間里,與四位女子保持了婚姻或同居關系,每一位女性被他榨取的錢財都在五十萬元以上,最終,檢察機關認定,顧某詐騙糜小姐80余萬,詐騙鄭小姐的親屬130多萬,詐騙李女士50萬,但是,鄭小姐和麻小姐的錢款,并沒有被認定為詐騙所得。
上海政法學院趙運峰教授認為:由于婚內財產沒有分割或者公證,顧某和鄭小姐的錢款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所以鄭小姐不能以詐騙共同財產為由報案,其他兩位婚內被榨取錢財的合法妻子,也面臨同樣的狀況。而同樣被詐取財產的的糜小姐和顧某雖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實質上屬于同居關系,顧某明知沒有能力償還,還編造理由要錢,則屬于詐騙。
顧某與三位女子同時保持了婚姻關系,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檢察官表示,顧某的行為,構成了重婚罪。不過,面對檢察官,顧某對于重婚和詐騙這兩宗罪,卻予以全盤否認。今年44歲的顧某自認為不清楚重婚的概念,所以才犯了罪。還狡辯說,自己之所以和麻小姐登記結婚,是為了孩子。但事實情況是他不管不顧孩子,從幾位被害人反映的情況來看,沒有正當工作的顧某很少能照顧到這些孩子,孩子也幾乎不認識他。除了對婚姻的不負責任,顧某對詐騙行為也是不愿意承認。
除了通過戀愛,結婚禍害女性之外,顧某也禍害自己的同學和朋友。他通過虛擬深圳有項目,偽造微信哄騙同學朋友,以各種理由要錢供自己去澳門賭博揮霍,陸續騙走項目的合伙人三十萬元。
檢察機關認定,顧某詐騙的全部金額將近300萬,而這些錢,全部被顧某送進了賭場。顧某還曾經因為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樣的前科劣跡,如今,要付出更重的代價。日前,經過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顧某犯兩個罪名,一個重婚罪,一個是詐騙罪,合并執行是11年6個月。罰金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來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