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原黨總支部書記、局長陳喜鴻被“雙開
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原黨總支部書記、局長陳喜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喜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放縱貪欲,非法占有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項目驗收、解決村民安置、環評手續審批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喜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揭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喜鴻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陳喜鴻簡歷
陳喜鴻,男,漢族,1966年9月生,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普寧市畜牧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普寧市軍埠鎮黨委書記,普寧市池尾街道黨工委書記,普寧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黨總支部書記、局長。系普寧市第十四屆市委委員、普寧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
原標題: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原黨總支部書記、局長陳喜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