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修訂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本次修訂對繳費、待遇都進行了部分調整,繳費方面主要調整了繳費檔次和政府代繳人群,待遇方面調整了基礎養老金標準。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用“不變不報”的參保繳費模式,如果參保信息沒有變更就不需要操作。若要調整繳費檔次或參保身份,應于2024年1月向居(村)委會辦理變更。
根據通知,2024年1月起,增加600元和800元兩個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補貼為90元和110元。調整后,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為14檔。
通知明確了政府代繳人員范圍和標準,經認定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殘疾人員、計生困難人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殘疾三級及以上或死亡、計生手術并發癥三級及以上人員),由政府每年為其代繳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對45-5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農村只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繳費補貼。
參保人員未連續繳費補繳中斷年限的,或連續繳費不足15年選擇一次性補足15年的,按個人實際繳費記入個人賬戶。
此次也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了調整,2024年1月1日起,本市戶籍滿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元,調整后按每人每月370元執行;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按省定最低標準160元執行。
年滿60周歲且從未參保的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本市參保繳費并享受待遇。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依法繼承;在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依法繼承。
領取待遇人員統一納入我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并按規定進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廈門日報記者 何無痕)
原標題:廈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將調整:繳費檔次新增兩個 基礎養老金上調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