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修訂嬰兒食品標簽的法律要求
時間:2024-11-22 13:52 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
2024年11月19日,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服務局修訂嬰兒食品標簽的法律要求,主要內容為:


(1)名字旁邊標明可以食用此類產品的孩子的年齡;
(2)特殊營養需求、功能狀況和/或疾病,建議使用此類食品;
(3)有關此類食品的制備方法和/或使用方法的信息,以及有關制備或儲存不當對兒童健康造成危險的警告,以及(如果很重要)關于遵循此規定的重要性的標志方法;
(4)關于營養價值的強制性擴展信息,其中還應包括每種礦物質(鉬除外)和每種維生素的含量,以及膽堿、肌醇和肉堿的含量;
(5)有關維生素和礦物質含量的信息,以相應參考消費量的百分比表示;
(6)有關無條件母乳喂養偏好的信息;另外,嬰兒配方奶粉和后續喂養嬰兒配方奶粉的標簽、展示和廣告嬰兒配方奶粉和后續喂養嬰兒配方奶粉不得包含“人性化”“母性”“適應”等詞語或任何同源詞語或其派生詞。
更多詳情參見:https://dpss.gov.ua/news/bezpechnist-kharchovykh-produktiv-markuvannia-ta-osoblyvosti-obihu-dytiachoho-kharchuvan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