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食用農產品在兩年內第三次出現違法的時間認定
時間:2025-06-18 08:03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原文:
問:


你好。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中,有關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免罰條件中,食品經營者在兩年內第三次出現同類型違法行為的,不予免罰。
請問,這時間兩年內,是如何劃定的?是以第一次和第三次的處罰決定時間來認定兩年?還是在第一次處罰決定時間后的兩年內出現同類型違法行為來認定?
答:
“兩年內第三次出現同類型違法行為的,不予免罰”,請注意,這里明確提到“兩年內”“同類型違法行為”,應理解為第一次和第三次同類型違法行為之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兩年的,不予免罰。
回復部門: 執法稽查局時間: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