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并購六條” 支持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
本報記者 吳曉璐
9月24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或“并購六條”)。為落實《意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等規則,同步公開征求意見。
并購重組是支持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市場工具。今年5月份以來,全市場披露重大重組案例近50單,市場反響比較積極,并購重組活躍度顯著提升。市場人士預計,隨著“并購六條”落地,以及未來《重組辦法》修訂發布,將進一步激活并購重組市場。
支持“兩創”板塊
并購產業鏈上下游資產
新“國九條”對活躍并購重組市場作出重要部署。為進一步激發并購重組市場活力,強化并購重組資源配置功能,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主渠道作用,適應新質生產力的需要和特點,支持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提升投資價值,證監會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意見》。
具體來看,《意見》主要有六條: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轉型升級。證監會將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進行并購重組,包括開展基于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并購、有助于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未盈利資產收購,以及支持“兩創”板塊公司并購產業鏈上下游資產等,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聚集。
二是鼓勵上市公司加強產業整合。資本市場在支持新興行業發展的同時,將繼續助力傳統行業通過重組合理提升產業集中度,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對于上市公司之間的整合需求,將通過完善限售期規定、大幅簡化審核程序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時,通過鎖定期“反向掛鉤”等安排,鼓勵私募投資基金積極參與并購重組。
三是進一步提高監管包容度。證監會將在尊重規則的同時,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經濟規律、尊重創新規律,對重組估值、業績承諾、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等事項,進一步提高包容度,更好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四是提升重組市場交易效率。證監會將支持上市公司根據交易安排,分期發行股份和可轉債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對價、分期配套融資,以提高交易靈活性和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建立重組簡易審核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重組,大幅簡化審核流程、縮短審核時限、提高重組效率。
五是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活躍并購重組市場離不開中介機構的功能發揮。證監會將引導證券公司等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交易撮合和專業服務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實施高質量并購重組。
六是依法加強監管。證監會將引導交易各方規范開展并購重組活動、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項法定義務,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重組市場秩序,有力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推動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落地
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
根據《意見》,證監會對《重組辦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改,并公開征求意見。《重組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有五方面:
一是推動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落地。為滿足上市公司結合標的后續經營狀況靈活調整股份支付安排的需求,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將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的批文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
二是提高對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包容度。為便利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對重組形成的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適當提高包容度,將相關規定調整為“不會導致新增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三是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為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建立重組簡易審核程序,明確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重組交易無需證券交易所并購重組委審議,且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
四是完善鎖定期規則支持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并。為鼓勵上市公司整合,明確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并的鎖定要求。對被吸并方控股股東參考短線交易限制,設置6個月鎖定期,如構成收購的,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并方中小股東不設鎖定期。
五是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為更好培育耐心資本,促進“募投管退”良性循環,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掛鉤”。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5年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重組上市中作為中小股東的鎖定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
此外,還對部分條款表述進行了文字性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