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32期)


一、微生物污染
(一)慈溪市崇壽佳坤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低塘清風純凈水廠生產的四季清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低塘清風純凈水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余姚市低塘清風純凈水廠產品。
(二)溫州一米云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慈溪市陽海波食品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寧波雪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寧波赤巖峰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磚茶,三氯殺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寧波赤巖峰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舟山市定海區振蘭水產品經營部在美團(網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杭州余杭亭趾農貿市場張元金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麗水市蓮都區旭明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嘉興市南湖區建設街道井俊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寧波江北冬鳳水產商行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嵊泗縣中心農貿市場劉益紅攤位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淳安千島湖南苑農貿市場夏家蔬菜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舟山市定海區白泉農貿市場林善榮攤位銷售的白果子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