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24期)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現將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三亞鳳凰市場長軍蔬菜攤銷售的白蘿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海口龍華區曾忠水果店銷售的芒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海南橙潤天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和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臨高和舍賴瑞芳蔬菜攤銷售的黃瓜,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三亞吉陽張云霞蔬菜攤銷售的大蔥,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三亞鳳凰市場少莞蔬菜攤銷售的白蘿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東方八所飛英蔬菜攤銷售的小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東方八所張井燕蔬菜批發攤銷售的小芹(香芹),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白沙牙叉元昌豬肉攤銷售的、標稱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食品公司屠宰場生產的豬瘦肉,其中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臨高縣臨城國建豬肉攤銷售的、標稱海南省臨高縣食品公司生產的豬瘦肉,其中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儋州那大麥湘副食商行銷售蘿卜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附件:
附件1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