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8期)
時間:2024-11-07 10:18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我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4家經營單位,3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巍山縣福永昌商號銷售的,標稱由云南彥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油
(一)基本情況
巍山縣福永昌商號銷售的,由云南彥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500ml/瓶的核桃油,經檢驗,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云南彥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核桃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未按要求對食品進行出廠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大理州巍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生產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云南彥霖食品有限公司未對該批次食品進行出廠檢驗,存在儲存不當導致食品不合格的可能性。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完善質控體系;嚴格控制存儲倉庫的溫度、濕度和光照等條件,加大對庫存原料、成品的檢驗批次,確保出廠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巍山縣福永昌商號銷售不合格核桃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大理州巍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存在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不嚴或儲存不當導致食品不合格的可能性。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庫存食品,確保所銷售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質控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二、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百信會員店銷售的,標稱由昆明熱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爆糊辣雞翅尖
(一)基本情況
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百信會員店銷售的,由昆明熱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268克/袋的爆糊辣雞翅尖,經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昆明熱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爆糊辣雞翅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生產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計算投料比,導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完善質控體系;改進生產工藝,嚴格控制投料量,加大出廠食品的送檢批次,確保出廠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3.技術幫扶情況
組織技術專家到生產企業,上門開展技術幫扶,幫助企業查找問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并由轄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整改。
(三)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百信會員店銷售不合格爆糊辣雞翅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計算投料比,導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庫存食品,確保所銷售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質控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江川區路居鎮佳佳樂超市銷售的,標稱由昆明熱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雞翅尖
(一)基本情況
江川區路居鎮佳佳樂超市銷售的,由昆明熱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268克/袋的香辣雞翅尖,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昆明熱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香辣雞翅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生產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計算投料比,導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完善質控體系;改進生產工藝,嚴格計算投料比,加大出廠食品的送檢批次,確保出廠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3.技術幫扶情況
組織技術專家到生產企業,上門開展技術幫扶,幫助企業查找問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并由轄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整改。
(三)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江川區路居鎮佳佳樂超市銷售不合格香辣雞翅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玉溪市澄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庫存食品,確保所銷售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質控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四、嵩明縣牛欄江鎮惠美佳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云南祿豐宏芳經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酸腌菜(鹽漬菜)
(一)基本情況
嵩明縣牛欄江鎮惠美佳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由云南祿豐宏芳經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360克/包的酸腌菜(鹽漬菜),經檢驗,日落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云南祿豐宏芳經貿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酸腌菜(鹽漬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楚雄州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生產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定,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日落黃。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進一步完善質控體系,規范生產工藝流程,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生產;加大出廠食品檢驗批次,確保生產的每批次食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員工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學習培訓,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3.技術幫扶情況
組織技術專家到生產企業,上門開展技術幫扶,幫助企業查找問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并由轄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整改。
(三)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嵩明縣牛欄江鎮惠美佳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酸腌菜(鹽漬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昆明市嵩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定,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日落黃。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庫存食品,確保所銷售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質控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