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2024年第三批)
時間:2024-12-01 09:10 來源:拉薩市場監管信息微信號
2024 年,拉薩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大力推廣“簡案快辦”模式,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現公布2024年第三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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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拉薩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拉薩渝味碼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拉薩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隨機查餐廳”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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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拉薩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拉薩城關醉火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拉薩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隨機查餐廳”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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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拉薩高新區(柳梧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柳梧廚娘臘排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案。
2024年10月29日,拉薩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