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餐飲燉湯產品,禁止“藥用”、“療效”等表述!
時間:2025-05-15 08:32 來源:南海市場監管微信號
對于地道“老廣”來說


熱愛燉湯煲湯
是刻在骨子里的DNA
這不僅是一種飲食習慣
更是一種文化傳承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南海區市場監管部門針對餐飲燉湯類產品宣傳發布以下指引,助您合法經營、安心宣傳。
宣傳三大“紅線”要牢記
(一)禁用“療效詞匯”,專注食材本身
在宣傳燉湯產品時,切勿使用具有“療效”明示或暗示的詞匯,應將宣傳重點放在食材上,而非夸大其功效。
【案例解析】
某商家宣傳燉湯菜品時,使用了“補腎”這一宣傳語,最終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可面臨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嚴重者將被吊銷許可證。
【合規示范】
名稱規范:如“土茯苓薏米鴨湯”“杜仲雞湯”等,直接以食材命名,清晰易懂、名副其實。
宣傳話術:“慢火細燉,原汁原味”突出燉湯的烹飪工藝;“精選枸杞山藥,暖心暖胃”,強調食材的優質和對消費者帶來的良好體驗。
(二)嚴控原料采購,禁用中藥飲片
在燉湯原料的選擇上,嚴禁使用任何中藥飲片。
禁用原料:產品標簽上標注“中藥飲片”字樣,明示產品屬性是中藥飲片的,切勿使用。
合規選擇:枸杞、桂圓、百合等食材,采購時應做好索票索證,留存進貨單據、供應商資質及相關檢測報告等。
(三)拒絕虛假營銷,杜絕健康焦慮
在宣傳過程中,要堅決杜絕使用“治療疾病”“增強免疫力”等具有誤導性的用語,更不能暗示食品與藥品功能存在混淆。
正確引導:“本店燉湯為普通食品,不替代藥物或治療,讓消費者對產品有清晰、正確的認知。
自查”三步走“,輕松又省心
第一步:查宣傳用語,使用合法合規用詞
檢查菜單、廣告牌及線上(如美團、餓了么、店鋪小程序等)文案內容,刪除”藥用“”療效“等違法違規表述,改用”鮮香醇厚“”砂鍋煨制“等中性、客觀描述。
【規范宣傳語參考】
1.突出工藝與品質
”慢火細燉4小時,每一滴都是時間的饋贈“
”砂鍋現煨,一盅一滋味“
2.強調食材與體驗
”天然食材,滋養身心“”冬日暖湯、暖身更暖心“
3.傳遞健康理念
”科學搭配,營養均衡“”好湯養胃,健康常相伴“
第二步:查原料合規,停用目錄外食材
對照《藥食同源目錄》逐一核驗,一旦發現使用了目錄外的食材,應立即停用,并在店內顯著位置公示原料來源,讓消費者吃得放心。
第三步:查溯源記錄,確保食材可追溯
從正規渠道采購原料,留存供應商資質、進貨票據、檢測報告,確保食材可追溯。
各位餐飲商家朋友們,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發展的基石。請立即行動起來,對照以上指引進行自查和整改,共同為消費者營造安全、健康、滿意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