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消息,9月22日,有網友在“問政江西”平臺留言,江西省豐城市,2023年9月14日上午,其騎著電動車被一輛警車撞傷,“肇事者沒下車直接走了,后期報警、住院、交費、出院,肇事者都沒有出面。”
對此,9月26日,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平臺上回復稱,2023年9月14日8時50分許,在豐城市解放南路與劍邑大道交叉路口處,車牌號為贛C*****警的警車與投訴人的無號牌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投訴人受傷。
2023年9月26日,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召集事故雙方當事人就投訴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進行了事故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