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民生領域 典型案例通報(第七期)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新疆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開展“十大”民生領域“30+N”項微整治專項行動,凝聚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能,保證“鐵拳”行動工作系統一條心,上下一盤棋,依法查辦一批群眾身邊各類的違法案件?,F將全州市場監管系統三起民生領域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一:昌吉市穎穎順發煙酒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1月26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昌吉市穎穎順發煙酒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白酒158瓶,罰款6.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8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對昌吉市穎穎順發煙酒商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店內擺放銷售的及地下室庫房內存放的伊力老窖、伊力柔雅、天之藍、海之藍、夢之藍、貴州茅臺、五糧液、汾酒、劍南春等九個品牌共計白酒158瓶,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認定為假冒侵權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吉木薩爾縣新疆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在房地產廣告中表明建筑面積或者套內面積案
2024年5月12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吉木薩爾縣新疆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在房地產廣告中表明建筑面積或者套內面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236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16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吉木薩爾縣新疆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吉木薩爾縣北庭路北庭賓館樓頂1塊房地產廣告牌和該公司售房部門口兩側9塊房地產廣告牌中,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未表明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奇臺縣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車用柴油案
2024年3月27日,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奇臺縣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車用柴油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49萬元、罰款8.2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11日,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昌吉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后處理工作轉辦通知單》,經調查確認,奇臺縣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銷售的0號車用柴油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監督抽檢中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8.7噸,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共計8.26萬元,違法所得為0.49萬元。當事人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車用柴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耿云鵬 閔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