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場監管局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


榆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榆林市橫山區翔源達酒水批發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6月13日,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榆林市橫山區翔源達酒水批發部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1088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3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某火鍋店內放置易拉寶展架內容含有“北冬蟲夏草啤酒 抗癌 抗糖尿病 提高免疫力 抗衰老和氧化”等。經詢問商家,稱此易拉寶展架由翔源達酒水批發部借場地宣傳。經查,當事人通過網絡聯系制作易拉寶展架及視頻,在微信號發布文章及視頻中含有“北冬蟲夏草啤酒具有補肺益腎、抗糖化、抗氧化、抗癌防衰、滋補強壯的功效”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榆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寶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查處寶雞帝都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過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案
2024年2月26日,寶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對寶雞帝都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過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罰沒8028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4日,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操作臺上已打開使用的1袋復配消泡劑超過保質期,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12月6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時,在該食堂操作臺上發現已打開使用的無鋁雙效泡打粉1袋、王守義孜然粉1袋、紅燒醬油1桶、無標識的黑色液體1桶,操作臺內存放的未開封的高活性干酵母1袋、食用小蘇打1袋,均已超過保質期,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康市漢濱區百年蓉火鍋店價格欺詐案
2024年2月4日,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對漢濱區百年蓉火鍋店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3224.4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餐桌上粘貼宣傳彩頁內容含有“雙十一 吃火鍋 原價286元 會員價228元 充值500元留存300享 原價368元 會員價288元”,門口展架內容含有“爆炸*超值活動套餐 原價198元 現價108元;暖洋洋*鍋物雙人餐 原價208元 現價128元;雙人精致套餐 原價212元 現價99元;四人聚會套餐 原價314元 現價158元”。執法人員當日下達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七日內提供上述套餐的原價銷售票據,當事人均無法提供。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陜西弘康精一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保健食品案
2024年6月7日,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對陜西弘康精一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批號為20220801的“陜科牌力平膠囊”192盒,罰沒31984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22日,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省級專項抽檢監測核查處置任務顯示,當事人2022年8月3日生產的批號為20220801的“陜科牌力平膠囊”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總砷(As)、總汞(Hg)項目不符合Q/SKY 0002S—2019《陜科牌力平膠囊》、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涉案產品262盒,留樣10盒,銷售252盒,售價為32元/盒,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召回190盒,實際銷售62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