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農村領域“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第一批)解讀
時間:2024-11-27 11:37 來源:甘肅省農業農村廳微信號
一、背景與目的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甘肅省農業農村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農業農村實際,制定了《甘肅省農業農村領域“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第一批)》。實施“首違不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創新執法方式、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行動,也是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體現執法溫度的有效途徑。
二、適用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原則。“首違不罰”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確保行政行為合法性。執法程序要符合法律規定,包括立案、調查、審批、告知等環節,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納入清單事項且符合適用條件的,應適用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制,及時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立案。
二是動態調整原則。隨著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首違不罰”的適用范圍和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調整和完善相關規定。根據實踐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優化和調整 “首違不罰”的適用范圍、條件、程序等,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是過罰相當原則。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判斷是否符合 “首違不罰”條件。以事實為依據,采取適當的教育、警示措施,使行政相對人認識錯誤,避免再次違法,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三、適用條件
一是首次違法。“首次”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行政相對人在該違法行為發生之日前兩年內未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因同類違法事項被責令整改或行政處罰。
二是危害后果輕微。有特定對象的違法行為,造成特定對象一定程度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但已達成和解;無特定對象的違法行為,造成一定社會影響但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影響。也可結合社會影響、違法所得金額、貨值金額大小、是否為程序性可補正瑕疵等方面認定。
三是及時改正。行政相對人在農業農村部門立案前主動改正且符合要求;立案后責令改正前主動改正且符合要求;責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內改正且符合要求。除另有規定外,責令改正期限一般為10個工作日。
四、具體事項清單
1.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行政處罰(種子領域)
2.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行政處罰(種子領域)
3.種子生產經營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行政處罰(種子領域)
4.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肥料領域)
5.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未按統一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規定教材進行培訓(農機領域)
6.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聘用未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農機領域)
7.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或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行為(畜禽養殖領域)
8.銷售的種畜禽未附具家畜系譜的行為(畜禽養殖領域)
9.對飼養的犬只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動物防疫領域)
五、實施與調整
本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將根據執法實踐和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適時調整。
來源:廳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