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4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期)


市場監管部門在制止餐飲浪費行動中
交出了怎樣的優秀答卷吧!
2024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
典型案例(第一期)
案例一
梧州市龍圩區大坡鎮某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6日,梧州市龍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梧州市龍圩區大坡鎮某餐飲店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梧州市龍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
案例二
南寧市青秀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南寧市某餐飲店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
案例三
南寧市橫州市陶圩鎮某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沒有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
案例四
玉林市博白縣某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1日,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飲食店開展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
案例五
貴港市平南縣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3日,平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平南縣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的就餐場所內無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平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案例六
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某奶茶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26日,欽州市靈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靈山縣伯勞鎮某奶茶店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靈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
案例七
北海市海城區某海鮮大酒樓分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0日,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海城區某海鮮大酒樓某分店時發現,該餐飲店大廳、包廂墻面和就餐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