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直播間帶貨套路多,營銷話術需甄別
時間:2025-06-24 09:12 來源:上城好市監微信號 原文:
“水桶腰適用”“主攻肚子脂肪”“全身減脂”,這些直播間營銷話術你會甄別嗎?近日,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在直播間宣稱普通食品具有減肥功效,被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我局收到舉報,反映杭州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主播通過直播銷售普通食品,直播時宣傳該商品具有減肥瘦身功效,但實際未有該功效。經查,該公司簽約主播石某某、劉某在抖音直播間對“新西蘭進口Doneo-超模粉”“澳大利亞進口eimel亦餐-小紅粉”進行直播。
直播中宣傳:
“超模粉就是塑性粉,給我們增肌減zhi,尤其水桶腰適用,超模粉就是主攻肚子脂肪!緊致肌肉,減少圍度。小紅粉全身減脂,超模粉主攻肚子脂肪,疊加效果更佳”
“1號鏈接是從頭到腳的,胳臂啊、拜拜袖啊、媽媽臀啊、下半段兩條腿啊,2號鏈接僅限于胯部以下”
“如果第一次來直播間,預算有限,而且每天早上起來往電子產品上一踩,顯示的那個某程某計,某數某字,不達標的,不好看的,推薦1號鏈接”
“是真真實實給上進需求的姐妹,用來沖某次會用到的一個產品”
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未見“保健食品”標志。截至案發,兩名主播共直播12場次,執法人員提取了后臺銷售數據,并查清直播費用(廣告費用)為907.22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四款“本法所稱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公司受廣告主委托發布廣告,屬廣告發布者。該公司的主播在直播間宣傳銷售的商品是普通食品,在直播時宣傳具有減肥瘦身功效,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廣告不得宣傳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規定,屬于在其他食品廣告中宣傳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為。
依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該公司在其他食品廣告中宣傳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為,我局依法作出沒收廣告費用907.22元,并處罰款1450元的行政處罰。
在直播帶貨中,主播可以描述普通食品所含有的各種成分,但宣稱功效,一定程度會誤導、暗示消費者該產品擁有醫療及保健的功能,可能導致消費者延誤病情,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辨別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理性消費,守護好自己的健康和錢袋子。同時告誡相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宣傳內容真實準確,共同營造安全、誠信的消費環境。
來源|法規科 王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