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說法】制售有毒有害商品,姐弟二人均被判刑
時間:2025-02-04 09:10 來源:??h法院微信號 作者: 趙慧
制售有毒有害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還會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必須嚴厲予以打擊。近日,浚縣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二被告均被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賈甲、賈乙系姐弟關系。2022年7月,被告人賈甲等人為生產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酒”開始購買散裝白酒,隨后將購買的含有西地那非的藥粉按照比例添加到散裝白酒中,配置成所謂的“保健酒”進行灌裝銷售。2022年9月,賈甲開始在某視頻平臺上發布視頻營銷該款“保健酒”,賈乙負責該“保健酒”的分裝、郵寄和發貨銷售,銷售金額為 9714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甲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賈乙明知賈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為其生產提供幫助并提供郵寄快遞服務,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終判處賈甲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賈乙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典型意義】
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屬于國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本案中,被告人賈甲、賈乙違法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所謂“保健酒”,無視食品安全秩序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應當予以懲處。同時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絡上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成分的保健食品是常見高發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購買保健食品時一定要要謹慎辨識,特別是對宣傳有保健作用的產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保健效果而忽視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