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時間:2025-04-11 09:51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防止食品浪費,新疆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現公布2025年第一批制止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一、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26日,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某飯店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二、吐魯番市高昌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月7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對高昌區某餐飲店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三、阿克蘇地區阿瓦提縣某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月16日,阿瓦提縣市場監管局在對阿瓦提縣某快餐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阿瓦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四、阿克蘇地區烏什縣某美食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11日,烏什縣市場監管局在對烏什縣某美食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現場發現當事人店內客人在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烏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五、塔城地區裕民縣某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25日,裕民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裕民縣某快餐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裕民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六、昌吉州瑪納斯縣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27日,瑪納斯縣市場監管局在對瑪納斯縣某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沒有任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提示或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瑪納斯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七、昌吉州奇臺縣某中學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案
2025年3月19日,奇臺縣市場監管局在依法對某中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提供食堂用餐服務時,未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食堂在就餐結束后,將未食用完的剩余菜品、整盤米飯倒入垃圾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奇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