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標簽重大變革,十大亮點
時間:2025-05-14 15:33 來源:寧波市場監管微信號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


新標準從多方面對食品標簽標識要求進行優化升級,以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營養健康、維護消費者權益、規范行業生產和強化監管效能。
標準設有2年過渡期,將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十大亮點”
一起來看↓
01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匯
使用“無”“不含”等詞匯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
食品添加劑、污染物及法規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用語。
02
強制標注到期日
要求食品標簽上以年、月、日的順序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兩項信息。保質期6個月以上的或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cm??的,可僅標識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食品生產者可自愿標示“消費保存期”,作為食品在指明的貯存條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消費保存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于食品保質期的要求,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的生產、經營。
03
八大類致敏物質強制標示
食品生產者應對含麩質谷物、甲殼綱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堅果等八大類致敏物質進行強制標示。可以配料表中加粗、下劃線等方式,或者在配料表臨近位置提示。
鼓勵對八大類致敏物質以外的其他可能導致食物過敏的配料、生產加工過程可能帶入的致敏物質進行標示。
04
增加強制標示的營養成分
強制性標示項目從原有的“1+4”基礎上改為“1+6”,即在原來的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基礎上,增加了飽和脂肪(酸)、糖兩項內容。而其余營養素如維生素、鈣、鐵等礦物質由食品生產者自愿標示。
05
增加“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提示語
為落實“三減”健康生活方式,即減鹽、減油、減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引導消費者特別是兒童青少年關注膳食中鹽油糖攝入總量,標準明確規定應在營養成分表下方標示“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
06
產品是否名副其實,看配料表
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屬于特別強調的,應定量標示添加量或者含量。如果產品名字里提到了某種成分,比如紅棗、南瓜、阿膠,那么就必須在包裝上標明食材的添加量或者含量。
07
向數字化標簽升級
食品生產者可自愿選擇標示數字標簽。當使用數字標簽時,應符合標準的相關規定,在食品包裝上的數字標簽識別碼臨近位置通過“數字標簽”或類似字樣明示其身份。
08
預包裝食品的定義納入“預先包裝以計量方式銷售食品”
預包裝食品定義中增加了“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食品”,即常見的計量稱重類預包裝食品。
09
營養聲稱門檻調整
“低糖”標準為≤5g/100g(或100mL);“無糖”為≤0.5g/100g(或100mL),與歐盟等國際標準趨同。液態奶、調味品等更多品類可申請低脂聲稱,標準統一為≤1.5g/100g(固體)或≤0.75g/100mL(液體)。
10
進口食品細化
原產國與灌裝國分離標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