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食品生產企業過程記錄如何寫?
時間:2025-06-20 08:17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原文:
留言內容:領導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食品生產過程記錄內容,是用手寫呢還是用電腦打印(非記錄系統),那種方式更規范?另外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生產記錄該如何做更規范? 謝謝!


回復信息:
您好!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三、《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第14條記錄和文件管理中詳細規定了記錄內容及管理要求,其中14.3規定: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如電子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和文件管理。
綜上,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記錄和文件管理制度。
回復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回復時間:2025-05-30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