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評審議定事項(2025年第1期)
時間:2025-06-03 08:24 來源:農業農村部 原文:
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第十屆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有關議定事項予以公布。


一、加強境外肥料產品登記資料審核
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的境外企業不是肥料生產企業,不符合肥料登記申請資格條件;有的境外企業提交的境外生產、銷售證明文件不是相應國家(地區)肥料管理機構出具的官方文件。評審委員會一致認為,要進一步加強境外肥料產品的登記資料審核,重點把握以下2個方面。一是重點審核境外企業資格。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肥料登記的主體是肥料生產者。境外企業首先應是在有關國家(地區)合法注冊的肥料生產企業,并且其申請登記的產品在該國家(地區)有實質性的生產和銷售。二是重點審核境外企業資料。嚴格對照《肥料登記服務指南》和八屆三次會議紀要要求,審核提供境外生產、銷售證明的境外肥料管理機構是否是有關國家(地區)的官方機構;審核境外企業法人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審核提供的公正材料是否規范;審核代理協議是否能夠全權代理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境外產品申請續展登記時應提交獲證周期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具的年度進口報關單等證明材料。
二、加強田間試驗報告相關資料審核
開展肥料田間試驗是評價肥料產品是否具有增產、提質、增效等作用的重要手段。評審委員會一致認為,應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田間試驗報告及影像資料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肥料登記初審,重點核查試驗單位是否為法人單位、試驗主持人是否具備資質能力;同時,組織所屬土肥機構對田間試驗報告及影像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對試驗設計、試驗數據、增產效果等提出意見,作為省級初審意見的重要參考。出具虛假田間試驗報告的試驗單位和試驗主持人,自報告出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承擔肥料登記田間試驗,期間出具的田間試驗報告不予采信。評審委員會將適時適情對提交虛假資料的生產企業、出具虛假田間試驗報告的試驗單位和試驗主持人,不定期予以公開通報。